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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2日   农历庚子(牛)年 三月初一
关于高考期间部分区域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
2026-06-04 14:45:0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龙山县公安局 | 编辑:朱柯源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79

为扎实做好龙山县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保工作,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,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规定,决定在高考时段对考点周边空域实施临时禁飞管制,现将有关考试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管控对象

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(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等)和放风筝、气球等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行为。涉及安全保障、应急救援、气象探测、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的飞行,必须具备与所使用的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,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,并依法预先提出申请,获批后报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开展现场作业。

二、管控区域及时间

6月7日至6月9日期间全时段,在全县2个考点(龙山县高级中学、皇仓中学),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,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,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,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。

三、管控措施

管控期间,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。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,同时积极到就近派出所或拨打110举报违规飞行行为。


龙山县公安局

20266月4日

责编:朱柯源

一审:向波

二审:周娇

三审:张军

来源:龙山县公安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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